A_hongyanxue(好居网用户) 3473天前 / 阅读 :
【好居家电网】继去年质检总局曝光13种净水器产品不合格后不久,广东省卫计委和江苏省卫计委又相继在各自的网站上曝光了一批净水器产品不合格。近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又播出了江苏省质监局委托连云港市质检所对江苏市场上净水器进行抽检,共检测了60个批次,仅24批次合格,不合格率竟然达到了60%。无独有隅,中国质量新闻网近日刊载了广东省质监局发布的2014年广东省净水机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6市(区)共计13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率为60%。而且,这些令人吃惊的数字,可能还只是冰山之一角,据笔者所知,检测不合格的可能还远不止于此,只不过有些没有曝光罢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被曝光的名单中,几乎囊括了大多数净水行业的知名企业,包括国内品牌和外资品牌。
净水行业怎么了?我们生产的净水器难道情况真的就这么糟吗?
据笔者调查和分析,事实并非完全如此。除了少数净水器产品确实不合格外,多数产品并非产品质量不合格,有些仅仅是“产品说明书”写得不正确。如果我们生产的净水器本身是合格的,但是由于说明书写得不正确,或者说没有写好,而被检查人员或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豈不太冤枉了吗?
对少数产品质量确实不合格,主要有二个原因,一是有些原材料不合格,如活性炭、陶瓷滤芯中含砷,特别是一些低价的原材料,质量更是没有保障;另一个是在制造和安装环节中不注意卫生,导致菌落总数超标。当然也还有一些其他的各种原因。但是多数情况,净水器产品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而是“产品说明书”写得不正确,或者说,我们的技术人员不会把说明书写好,写得有破碇,
执行净水器产品市场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有工商、质监、卫生三个部门,有时,某些地方的消协也会挿上一手,如前年某省消协就曾经在市场上抽查了一批净水器,并曝光某些产品不合格。 [page]
一、工商检查
先说工商吧。工商检查,先是查有没有卫生许可批件,销售的产品与卫生批件上的规格型号是否完全对上号。据笔者所知,有不少产品是没有卫生批件的,有的用假批件,把别人的批件改了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复印一下,欺骗消费者,甚至欺骗经销商;有的是套牌,办一个批件,把其他不属于批件上的产品也拿来套牌了。
工商检查的另一个重点就是查有没有虚假宣传,因为确实有很多企业,申办卫生许可批件时上报卫生部的资料(打印版)上写得很规矩,但实际销售时所印制的“产品说明书”,就是给用户的那种彩印版,则完全是另一付面孔了。一个是宣传该净水器的产水有益于健康,另外还有什么碱性水、小分子团水、活化水、能量水,甚至个别还有可以“包治百病”的“神水”,欺骗和忽悠消费者;再就是把净水器的“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以及净水器的净水功能和效果大大放大,用来吸引和忽悠消费者。须知现在网上都能查到具体数据(包括“卫生许可批件”的正文和“附件”,“附件”上有详细的性能参数),你这一弄虚作假,就把本来是合格的产品弄得变成“不合格”了。
与前面的故意弄虚作假不同,还有一个新的情况值得注意,就是“产品说明书”上的净化功能必须要与“检测报告”上的内容对得上号,主要是针对去除水中的有害杂质,要有依据、有说服力。避免无意中犯错误,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具体举例说吧,业内人都知道,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是能滤除水中的热源、病毒的(膜孔的大小摆在那儿嘛!),但是如果你的超滤净水器、纳滤净水器、反渗透净水器的“产品说明书”上写了“可去除水中的热源、病毒”时,工商部门的检查人员要你拿证据来,你肯定拿不出来,因为这二项指标,质检、卫生部门是不检测的,水质标准上也没有这二个项目和指标,在“检测报告”上是没有这二项的,所以,工商检查人员说你是虚假宣传,你是有口难辩。因此建议你在这些净水器的“产品说明书”上,千万别写“可去除水中的热源、病毒”。
同样,业内人都知道,反渗透膜是可以滤除重金属、细菌的,但是,如果你的反渗透净水器的“产品说明书”上写了“可去除水中的重金属、细菌”时,工商部门的检查人员要你拿证据来,你肯定也拿不出来,因为质检、卫生部门在加标试验中只检测的水中的砷(三价)、镉、铬(六价)、铅四种重金属,也不检测细菌,在“检测报告”上是没有“重金属”这一项的,也没有“细菌”这一项的,所以,工商检查人员说你是虚假宣传,你同样也是有口难辩,因此建议你在这些净水器的“产品说明书”上,也千万别写“可去除水中的重金属、细菌”,而只能写“可去除水中的砷(三价)、镉、铬(六价)、铅等重金属,氟化物、硝酸盐氮等无机盐,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有机物”。
事实上,质检、卫生部门不可能把所有的水质指标全都检测一遍,那样检验时间太长、检验成本太高,对于有关去除率的“加标试验”,他们只检测很少几个项目,如:对于活性炭净水器(包括含活性炭的微滤、超滤、纳滤、反渗透等等净水器),只做:挥发酚类、耗氧量(COD)、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四项;对于微滤、超滤净水器,只做:浑浊度、总大肠菌群二项;对于纳滤、反渗透净水器,只做: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硝酸盐氮、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八项;对于消毒型净水器(如紫外线杀菌净水器),只做:总大肠菌群一项。所以,凡是在“检验报告”中做了加标试验的项目,在“产品说明书”上你可以写“去除”;凡是在“检验报告”中没有做加标试验的项目,在“产品说明书”上你写了“去除”就有可能被查处。
上面所说的,也许只是玩一种文字游戏,但这也没有办法,“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也许这些工商检查人员真的没文化、没知识、真的不懂,但他也有他的道理,就是你这样写,但你又拿不出依据来,你的“检测报告”上没有这些项目和内容,没有体现去除效果,他就说你是虚假宣传,他可以不查你、也可以查处你,他认准这一死理,他也不完全是无理取闹啊!我们也只能老老实实地按“检测报告”上的内容,“检测报告”上加标试验做了什么,我们就写能去除水中的这个有害杂质,不能越雷池一步。
这个问题,单靠一个企业是没法和检查人员说得通的,笔者建议,需要行业内部的高层设计和协商,由行业协会(包括一些大企业)和工商、质检、卫生部门沟通,达成共识,统一思想,形成文件或“备忘录”、“会议纪要”,由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形成有文字依据的东西,也便于工作人员在检查执法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其中,反渗透净水器去除水中重金属,笔者认为应该是可以写的,因为已经检测了砷、镉、铬(六价)、铅等四种有代表性的重金属,已经足以说明该反渗透净水器有去除重金属的功能,总不可能把几十种重金属全部都做加标试验呀!但超滤、纳滤、反渗透净水器去除水中热源、病毒,估计还是不能写,因为不管你实际上是否能去除,毕竟没有具体检测数据,而检测净水器对水中的热源、病毒的去除率,又没有这样的检测方法的标准,何况实验室要出具有法律效率的“检测报告”,还必须该实验室的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通过认证,所以任何实验室现在都不可能出具这种有法律效率的“检测报告”。 [page]
小结:那么,在“产品说明书”上要写对水中有害杂质有去除效果,该如何写?
(1)“产品说明书”上能写有去除效果的:在有效期内的有法律效率的“检测报告”中,已经进行了该项杂质的加标试验,并在试验结果中表明对该杂质确有去除效果;
(2)有些杂质是可以写有去除效果,但因为在“检测报告”中没有做加标试验,因此,如要写,必须补做加标试验,如:反渗透净水器去除水中的细菌(菌落总数)、部分重金属(如:汞等);活性炭净水器去除水中余氯等等;
(3)有些杂质不能写有去除效果。虽然从原理上肯定是有去除效果,但因为没有该项杂质的加标试验,也不可能有有法律效率的“检测报告”,所以不能写,如:超滤净水器、纳滤净水器、反渗透净水器去除水中的热源、病毒。
二、质检和卫生部门有关净水器出水水质指标的检测
质检和卫生部门,比起工商部门来就要更进一步了,他们有检测手段,可以把样品送到自已的检测单位去检测。包括卫生安全试验、卫生功能试验、加标试验。现在看来做卫生安全试验的情况比较多,因为一方面这个检测比较简单,另一方面检测费用也比较低。但是有时也有可能会做其他二项检测。
这三个试验,除了个别情况由于原材料因素导致重金属超标外,主要是菌落总数、肉眼可见物、浊度、COD四项很容易检测出超标。
菌落总数是个老问题,也可以说,超标比较难免。虽说菌落总数这个指标并无太大的意义,而且去年“包装水”国家标准中已经把菌落总数这个指标取消了,但目前净水器的标准中,仍然还有这个指标,那就只能遵照执行了。如果生产条件好,人、机、料、法、环五因素控制得好,也许净水器的浸泡水及净化出水的菌落总数可以不超标。如果实在没有把握,不妨采用放射性杀菌,把包装好的整台净水器放到有关单位用射线幅射,彻底灭菌,可保万无一失。但价格比较贵,据说每立方米要2000元,但为了检测合格,咬咬牙也干。
肉眼可见物、浊度、COD这三项,主要是水中的活性炭粉末(俗称“黑水”)和膜元件中的保护液造成的。怎样保证这三项合格,倒真是值得好好讨论一番。
活性炭粉末如何保证?第一、活性炭(含炭棒,下同)一定要用好的优质活性炭,强度要高一些,千万不要买那些价廉质劣的活性炭;第二、颗粒活性炭滤芯,包括大T33和小T33,滤壳中要装满活性炭(搖动时可以手感,不能出声),装满了在搬运、运输途中活性炭颗粒间就不会相互碰撞、颗粒不易破碎;如不装满,在搬运、运输途中活性炭颗粒间相互碰撞、摩擦,容易破碎成粉。第三、在“产品说明书”上一定要写清楚,在净水器初次使用前要把“黑水”彻底冲洗干净。特别是有后置活性炭滤芯的净水器,要冲2小时以上。你的“产品说明书”上这样写了,检测人员在检测时就会按你的要求去冲洗,把“黑水”冲净后再测,可保证这三项不会因此而超标;如果你的“产品说明书”上不这样写,那检测人员在检测前可以不冲洗,也可以冲洗很短时间,测的实际上都是净水器产水初期流出的“黑水”,水中有大量的活性炭粉末,那当然肉眼可见物、浊度、COD这三项肯定不合格了!
另一个问题是UF、NF、RO膜元件中的保护液,如亚硫酸氢钠和甘油,也会导致肉眼可见物、浊度、COD这三项超标。RO膜中的无机保护液亚硫酸氢钠还稍好些,比较容易冲掉,一般冲洗二小时,即可冲净。但这些膜元件中的保护液甘油就很难冲净,据有关技术人员试验,别说二小时、连续冲四小时甚至八小时有时都难以冲净。怎么办?笔者教你一办法:先冲洗二小时,二小时后不动让水浸泡12小时,以让膜内部的甘油慢慢溶出,12小时后再冲洗二小时,这样基本上可以把膜内的甘油冲净,肉眼可见物、浊度、COD三项不会因此而超标。在“产品说明书”上一定要把这个写清楚,让检测人员按此方法在检测前把膜元件中的保护液冲洗干净。 [page]
也许有人会说,水中有少量的活性炭粉末,极少量的保护液(都是食品级),并不会对人体有任何危害。但不符合标准就是不合格,因此必须冲洗干净,使之符合标准。
小结:那么,在“产品说明书”上,初次使用前的处理,该如何写?
(1)净水器中有活性炭(含炭棒),“产品说明书”上一定要写:在净水器初次使用前要冲洗2小时以上,把“黑水”彻底冲洗干净;
(2)净水器中有RO、NF膜元件,该膜元件有无机保护液亚硫酸氢钠,“产品说明书”上一定要写:在净水器初次使用前要冲洗2小时以上,把亚硫酸氢钠彻底冲洗干净;
(3)净水器中有RO、NF、UF等膜元件,该膜元件中有有机保护液甘油,“产品说明书”上一定要写:在净水器初次使用前要:冲洗2小时,再浸泡12小时以上,再冲洗2小时,把甘油彻底冲洗干净;
三、关于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和水回收率
这次江苏省曝光的是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和水回收率三项不合格。
首先,笔者所知,在“额定总净水量”这个问题上,生产厂和检验机构有矛盾,生产厂总想把“额定总净水量”写大一点,好证明自已的产品净水功能强、效率高、更换滤芯周期长,以吸引消费者购买自已的产品;而检验机构则希望把“额定总净水量”写小一点,好缩短检验时间,既降低检验成本,又减少检验人员的工作量。例如,50G的家用反渗透纯水机,过去我们一般都写“额定总净水量”为2000L,卫生部都认可的(以前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上一般都这么写),听说现在有的地方卫生部门只允许写1000L了。这个问题只能用“实事求是”来解决。因为我们国家是由生产厂家自已申报“额定总净水量”,检测部门按此检测,如果你报的太大,进行整机功能性试验时,到了“额定总净水量”,如果净水流量低于申报值(甚至有的可能还没到申报的额定总净水量就堵了不出水了),或者这时出水的水质检测不合格,那你的净水器就被判为“不合格”了。我国净水器是由生产企业自报“额定总净水量”,检测机构做试验到此为止;而美国是检测部门把试验做到要换滤芯了,这时的总净水量为“额定总净水量”,也许这样更科学一些。
还有一个很普遍的问题,B系列反渗透净水机,以及B系列多级超滤机,“额定总净水量”该怎么写?如有企业申报的是50G、75G、100G、200G、400G、600G的一个家用反渗透净水机系列。我看了样机,它们的预处理都是完全一模一样的,都是10英寸滤芯,“额定总净水量”怎么写?这企业上报资料上分别写成2000L、3000L、4000L、8000L、16000L、24000L,这样写对不对?我认为是错误的,这样写的人其实不懂得什么是“额定总净水量”,它是第一次更换滤芯时的流出的净水总量。我们都知道第一级PP熔喷滤芯的寿命最短,反渗透净水机第一个更换的就是第一级PP熔喷滤芯,所以反渗透净水器的“额定总净水量”就是你更换第一级PP滤芯时的总净水量。但你的第一级滤芯没有变,仍然是10英寸滤芯,那么它能通过的水(原水)仍然应该是2000L的3.33倍(按回收率为30%计),流出的纯水仍然是2000L,也就是说,你只把RO膜加大了,净水流量是增大了,但只要预处理没有相应增大,“额定总净水量”也并没有相应增大,仍然是出净水到了2000L后要更换第一级PP熔喷滤芯了。这一系列6个家用反渗透净水机产品,额定总净水量应全部写成2000L。这点,很多企业没注意到,即使是质检、卫生部门,部分人员也没有注意到。 [page]
在“净水流量”这个问题上,反渗透净水机问题不大,因为RO膜的规格已经给定了“净水流量”的值。但超滤净水机的问题很大。一方面,净水器生产企业都希望把净水流量写得尽量大一点,可以向消费者显示我的净水器出水量大、功能强大;另一方面就是净水器的标准和超滤膜元件的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超滤膜元件的标准,它的水通量(额定流量)是指超滤膜的初始通量,是站在膜元件生产厂的立场上,主要考虑膜的孔径和孔隙率,膜孔越大孔隙率越高,水通量越大。它检测水通量时所采用的试验用水是反渗透出来的纯净水,不会阻塞超滤膜孔。但净水器的标准,它的净水流量是指到了“额定总净水量”时仍然能达到的流量,是站在净水器用户的立场上,不但要顾及膜的孔径和孔隙率,还要考虑到水质的污染及由此引起的污堵和流量的衰减,因为用户在实际使用中不可能流入的进水是反渗透纯净水,而是自来水,它检测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时所采用的试验用水也是自来水。而且净水器用户关注的是长期使用时的出水流量,而非净水器使用初始时的出水流量。所以二者差距很大。我们在写超滤净水器的“净水流量”,不能按超滤膜本身标注的水通量(初始流量),而是要小得多。实际上,在进行水处理工程设计时,也不决不会把超滤膜本身的初始流量作为超滤设备的水通量。
水回收率,一般来说,只要采用质量好的高回收率的RO膜,选择合适的“浓水比例器”,30%的回收率还是可以达到的。
四、关于电气安全和结构安全
这次广东省质监局曝光的主要是:标志和说明、电气安全和结构安全。
标志和说明,只要严格按标准写,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过去检查和曝光净水器的电气安全和结构安全不合格的情况很少,这一方面是由于卫生部门不管这些,它只管出水水质,如果喝了有卫生批件的净水器的出水而生病,他要负责任;至于触电、漏水等似乎都与卫生部门无关;从去年开始,质检部门也开始关注、监管和抽查净水器了,净水器的关于电气安全和结构安全指标理所当然也是他们所关注、监管和检测的工作范畴。这次广东省抽查的1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涉及不合格项目包括:标志和说明、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5个检验项目。如某净水器的不合格项有:(1)无Ⅱ类器具标志,(2)保护阻抗仅由一个Y电容构成,(3)电源软线规格为60227IEC52,不符合GB4706.1-2005要求,(4)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超过GB4343.1-2009 。
因此,净水器生产厂不能与过去一样,仅仅只关心和检测净水器的出水水质指标,也要同时关心和检测电气安全、结构安全、噪声、环保、标志、包装等等其他指标。凡是净水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自已制订的企业标准中的所有项目,都要关心,这些标准中的所有技术要求,都要进行检测,确保合格。
五抽样和检测
说了一大堆产品的问题,“产品说明书”的问题,这些都是净水器生产企业的问题。最后说说企业所关注的政府部门的抽样和检测。一个是抽样和检测分离的问题,一个是曝光的问题,一个是抽查不均的问题。
首先是抽样和检测必须分离,监督部门抽样后撕去产品的商标和标识,贴上编号,移交检测部门检测,检测结束后,检测部门把各编号的净水器的检测结果汇总报到监督部门处理,采用科学的“双盲原则”,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企业公关、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确保监督和检测的公平、公正。
其次是曝光必须慎重。随意曝光有可能会给净水器生产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应该对那些生产条件差、屡教不改的小作坊进行曝光,而对行业内大企业、知名品牌,建议首先采用教育和整改的方法。曝光必须确保公平、公正,防止出现曾经发生的有人以“记者”之名要挟和敲搾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防止只曝光外地企业而不曝光本地企业。
第三是抽查不均的问题。现在有的企业反复被查,工商、卫生、质检、消协,国家、省、市、县,据说有的企业净水器产品在一个月内被查有数十次,造成监督检查资源的极大浪费,被查企业也疲于接待和奔波;而且查的往往都是大企业、知名品牌,而对于那些家庭作坊,对于那些“三无产品”,往往没人关注、乏人监管。这样的检查,很难起到优胜劣汰的作